商標轉讓多長時間能辦完
一般情況下,6—8個月左右商標局核發(fā)轉讓證明,并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原商標證書和轉讓證明一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需要多少錢
商標轉讓費用一般包括兩部分:
1、商標轉讓受理費:申請轉讓一件商標的費用為1000元,受理費直接繳入國家商標局,國家商標局收取官費1000元;
2、商標轉讓代理費:若委托代理機構,則還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費。
商標應該怎么轉讓
一般來說商標轉讓需要經過下列流程和提供相關的材料:
1、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fā)轉讓證明。
2、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1)《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公司就是營業(yè)執(zhí)照,需要加蓋公章);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直接辦理。
商標轉讓的本質是什么
同任何民事權利一樣,商標權包含權利主體、權利客體和權利內容三個部分。商標權的權利主體就是商標權人,權利客體是注冊商標,權利內容是商標權人所享有的將其注冊商標獨占使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務的財產權利。
商標轉讓的本質僅在于商標權主體的變更,即在不改變商標權的客體和內容的前提下,實現商標權人的更替,原來的商標權人通過商標轉讓行為放棄對注冊商標的權利,新的商標權人通過受讓行為獲得對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因此,商標轉讓一般應遵循商標權人和受讓人的意思表示。我國商標法也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應由轉讓人和受讓人簽訂轉讓協議。故任何未經商標權人許可擅自轉讓其注冊商標的行為,割裂了商標權人同注冊商標的關系,本質上都是對商標權的侵犯,原來的商標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確認商標轉讓行為無效的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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